建筑物糾偏平移技術發(fā)表時間:2020-04-22 05:08作者:建筑加固公司 一、一般規(guī)定 1、糾傾加固適用于整體傾斜值超過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 GB50007規(guī)定的允許值,且影響正常使用或安全的既有建筑糾傾。 2、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擇迫降糾傾和頂升糾傾的方法,復雜建筑糾傾可采用多種糾傾方法聯(lián)合進行。 二、迫降糾傾 1、迫降糾傾應根據地質條件、工程對象及當地經驗,采用掏土糾傾法(基底掏土糾傾法、井式糾傾法、鉆孔取土糾傾法)、堆載糾傾法、降水糾傾法、地基加固糾傾法和浸水糾傾法等方法。 2、迫降糾傾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對建筑物傾斜原因,結構和基礎形式、整體剛度,工程地質條件,環(huán)境條件等進行綜合分析,遵循確保安全、經濟合理、技術可靠、施工方便的原則,確定迫降糾傾方法。 (2)迫降糾傾不應對上部結構產生結構損傷和破壞。當施工對周邊建筑物、場地和管線等產生不良影響時,應采取有效技術措施。 (3) 糾傾后的地基承載力,地基變形和穩(wěn)定性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驗算,防止糾傾后的再度傾斜。當既有建筑的地基承載力和變形不能滿足要求時,可按規(guī)范有關方法進行加固。 (4)應確定各控制點的迫降糾傾量。 (5)糾傾施工工藝和操作要點。 (6)設置迫降的監(jiān)控系統(tǒng)。沉降觀測點縱向布置每邊不應少于4點,橫向每邊不應少于2點,相鄰測點間距不應大于6m,且建筑物角點部位應設置傾斜值觀測點。 (7)應根據建筑物的結構類型和剛度確定糾傾速率。迫降速率不宜大于5mm/d,迫降接近終止時,應預留一定的沉降量,以防發(fā)生過糾現(xiàn)象。 (8)應制定出現(xiàn)異常情況的應急預案,以及防止過量糾傾的技術處理措施。 3、迫降糾傾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施工前,應對建筑物及現(xiàn)場進行詳細查勘,檢查糾傾施工可能影響的周邊建筑物和場地設施,并應采取措施消除迫降糾傾施工的影響,或降低影響程度及影響范圍,并做好查勘記錄。 (2)編制詳細的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 (3)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設計、施工緊密配合,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監(jiān)測,及時調整迫降量及施工順序。 三、頂升糾傾 1、頂升糾傾適用于建筑物的整體沉降及不均勻沉降較大,以及傾斜建筑物基礎為樁基礎等不適用采用迫降糾傾的建筑糾傾。 2、頂升糾傾,可根據建筑物基礎類型和糾傾要求,選用整體頂升糾傾、局部頂升糾傾。頂升糾傾的最大頂升高度不宜超過800mm;采用局部頂升糾傾,應進行頂升過程結構的內力分析,對結構產生裂縫等損傷,應采取結構加固措施。 3、頂升糾傾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砌體結構建筑的頂升梁應分段施工,梁分段長度不應大于1.5m,且不應大于開間墻段的1/3,并應間隔進行施工。主筋應預留搭接或焊接長度,相鄰分段混凝土接頭處,應按混凝土施工縫做法進行處理。當上部砌體無法滿足托換施工要求,可在各段設置支承芯墊,其間距應視實際情況確定。 (2)框架結構建筑的頂升梁、牛腿施工,宜按柱間隔進行,并應設置必要的輔助措施(如支撐等)。當在原柱中鉆孔植筋時,應分批(次)進行,每批(次)鉆孔削弱后的柱凈截面,應滿足柱承載力計算要求。 (3)頂升的千斤頂上、下應設置應力擴散的鋼墊塊,頂升過程應均勻分布,且應有不少于30%的千斤頂保持與頂升梁、墊塊、基礎梁連成一體。 (4)頂升前,應對頂升點進行承載力試驗。試驗荷載應為設計荷載的1.5倍,試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數的20%,試驗合格后,方可正式頂升。 (5)頂升時,應設置水準儀和經緯儀觀測站。頂升標尺應設置在每個支承點上,每次頂升量不宜超過10mm。各點頂升量的偏差,應小于結構的允許變形。 (6)頂升應設統(tǒng)一的監(jiān)測系統(tǒng),并應保證千斤頂按設計要求同步頂升和穩(wěn)固。 (7)千斤頂回程時,相鄰千斤頂不得同時進行;回程前,應先用楔形墊塊進行保護,或采用備用千斤頂支頂進行保護,并保證千斤頂底座平穩(wěn)。楔形墊塊及千斤頂底座墊塊,應采用外包鋼板的混凝土墊塊或鋼墊塊。墊塊使用前,應進行強度檢驗。 (8)頂升達到設計高度后,應立即在墻體交叉點或主要受力部位增設墊塊支承,并迅速進行結構連接。頂升高度較大時,應設置安全保護措施。千斤頂應待結構連接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分批分期拆除。 (9)結構的連接處應不低于原結構的強度,糾傾施工受到削弱時,應進行結構加固補強。 移動加固 一、一般規(guī)定 1、建筑物移位加固適用于既有建筑物需保留而改變其平面位置的整體移位。 2、建筑物移位,按移動方法可分為滾動移位和滑動移位兩種,應優(yōu)先采用滾動移位方法;滑動移位方法適用于小型建筑物。 施工 1、移位加固地基基礎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軌道基礎頂面標高應保證在同一水平面上,其表面應平整。 (2)軌道地基基礎和新址地基基礎施工后,經檢驗達到設計要求時,方可進行移位施工。 2、移動裝置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移動裝置包括上、下承壓板,滾動支座或滑動支座,可在托換施工時,分段預先安裝;也可在托換施工完成后,采取整體頂升后,一次性安裝。 (2)當采用滾動移位時,可采用直徑不小于50mm的鋼輥軸作為滾動支座;采用滑動移位時,可采用合適的橡膠支座作為滑動支座,其規(guī)格、型號等應統(tǒng)一。 (3)當采用工具式下承壓板時,每根承壓板長度宜為2000mm,相互間連接構件應根據移位反力,按鋼結構設計進行計算。 (4)當移位距離較長時,宜采用可移動、可重復使用、易拆裝的工具式下承壓板,并與反力支座結合。 3、移位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移位前,應對上托換梁系和移位地基基礎等進行施工質量檢驗及驗收。 (2)移位前,應對移動裝置、反力裝置、施力系統(tǒng)、控制系統(tǒng)、監(jiān)測系統(tǒng)、應急措施等進行檢驗與檢查。 (3)正式移位前,應進行試驗性移位,檢驗各裝置與系統(tǒng)的工作狀態(tài)和安全可靠性能,并測讀各移位軌道推力,當推力與設計值有較大差異時,應分析其原因。 (4)移動施工時,動力施加應遵循均勻、分級、緩慢、同步的原則,動力系統(tǒng)應有測讀裝置,移動速度不宜大于50mm/min,應設置限制滾動裝置,及時糾正移位中產生的偏移。 (5)移位施工時,應避免建筑物長時間處于新、舊基礎交接處,減少不均勻沉降對移位施工的影響。 (6)移位施工過程中,應對上部建筑結構進行實時監(jiān)測。出現(xiàn)異常時,應立即停止移位施工,待查明原因,消除隱患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7)當折線、曲線移位施工過程需進行換向,或建筑物移位完成后,需置換或拆除移動裝置時,可采用整體頂升方法,頂升施工應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 青海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一篇錨桿靜壓樁托換加固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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